喀什地区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2025-05-14
发布时间:2025-05-14 浏览人次:36 文章来源:喀什经济开发区
喀什地区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喀什地区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面向社会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18周岁及以上(2006年5月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90年5月以后出生);
3. 因工作特殊需要,仅限男性报考,身高170CM以上,族别不限;
4.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公安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有相关公安工作经历、退役军人优先考虑;
5. 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6.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 能服从聘用单位的管理制度及工作安排;
8. 身心健康,无遗传疾病史,无传染病等,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心理素质和能力;
9. 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2. 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3.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 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5. 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6. 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7. 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8. 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9.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11.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 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13.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实施步骤及方法
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5年5月14日—5月20日。
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需将本人报名资料按要求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2724003172@qq.com,请务必使用本人常用电子邮箱发送,并密切关注邮件信息,等待邮件回复。
3.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治考察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籍在线报告、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页)、退伍证等符合优先录用的相关工作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三级甲等及以上),近期1寸渐变蓝正面免冠照片5张。报名资料需注意以下三点要求:
①报名资料须手写内容必须清晰可辨;②每项报名资料以“考生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报名登记表,张三+身份证等;③网上报名材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线下审查材料为原件。
4. 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2025年5月21日—5月23日,地点为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号楼二楼公安局办公室)。
5. 资格初审:由工作人员当场对应聘人员携带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学历审查、政治审查等),符合条件的进入后续环节。政治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任何环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情况,将取消录用(聘用)资格。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6. 笔试:笔试采取线下方式开展,应聘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及公安方面相关知识等,不指定复习资料,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试卷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比例进入面试环节,达不到最低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环节。
7. 面试:面试采取线下方式开展,在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后同时公示面试时间,面试采取现场答题方式,面试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成绩合格者按照1:1.2进入体能测试环节,达不到最低入围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8. 体能测试:应聘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
9. 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前,考生需如实填报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1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顺序递补。
(二)公示
经资格审查及体检全部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以来电、来访、来信等方式向招聘领导小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招聘领导小组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新聘用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期间训练服和被褥费用由本人自理,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涉及聘用人员的所有考试资料,均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后期备查。
(三)聘用
签订劳动合同: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等程序,经济开发区官网公示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喀什地区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薪酬待遇
聘用后依法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享受岗位工资、层级工资、绩效工资和劳务补助。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喀什地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奖励与责任追究细则>的通知》和其他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联系人:高警官 18999080266
努警官 15599988232
六、招聘纪律及监督
1.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执行。
2. 喀什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七、其他事项
1. 请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与报名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5.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监督,对聘用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投诉。
咨询电话:18449113609(乔警官)
监督电话:18999636323(丁警官)
附件1:喀什地区公安局经开区分局面向社会
附件2: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治考察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喀什地区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面向社会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18周岁及以上(2006年5月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90年5月以后出生);
3. 因工作特殊需要,仅限男性报考,身高170CM以上,族别不限;
4.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公安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有相关公安工作经历、退役军人优先考虑;
5. 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6.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 能服从聘用单位的管理制度及工作安排;
8. 身心健康,无遗传疾病史,无传染病等,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心理素质和能力;
9. 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2. 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3.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 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5. 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6. 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7. 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8. 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9.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11.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 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13.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实施步骤及方法
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5年5月14日—5月20日。
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需将本人报名资料按要求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2724003172@qq.com,请务必使用本人常用电子邮箱发送,并密切关注邮件信息,等待邮件回复。
3.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治考察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籍在线报告、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页)、退伍证等符合优先录用的相关工作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三级甲等及以上),近期1寸渐变蓝正面免冠照片5张。报名资料需注意以下三点要求:
①报名资料须手写内容必须清晰可辨;②每项报名资料以“考生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报名登记表,张三+身份证等;③网上报名材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线下审查材料为原件。
4. 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2025年5月21日—5月23日,地点为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号楼二楼公安局办公室)。
5. 资格初审:由工作人员当场对应聘人员携带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学历审查、政治审查等),符合条件的进入后续环节。政治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任何环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情况,将取消录用(聘用)资格。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6. 笔试:笔试采取线下方式开展,应聘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及公安方面相关知识等,不指定复习资料,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试卷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比例进入面试环节,达不到最低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环节。
7. 面试:面试采取线下方式开展,在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后同时公示面试时间,面试采取现场答题方式,面试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成绩合格者按照1:1.2进入体能测试环节,达不到最低入围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8. 体能测试:应聘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
9. 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前,考生需如实填报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1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顺序递补。
(二)公示
经资格审查及体检全部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以来电、来访、来信等方式向招聘领导小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招聘领导小组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新聘用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期间训练服和被褥费用由本人自理,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涉及聘用人员的所有考试资料,均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后期备查。
(三)聘用
签订劳动合同: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等程序,经济开发区官网公示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喀什地区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薪酬待遇
聘用后依法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享受岗位工资、层级工资、绩效工资和劳务补助。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喀什地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奖励与责任追究细则>的通知》和其他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联系人:高警官 18999080266
努警官 15599988232
六、招聘纪律及监督
1.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执行。
2. 喀什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七、其他事项
1. 请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与报名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5.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监督,对聘用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投诉。
咨询电话:18449113609(乔警官)
监督电话:18999636323(丁警官)
附件1:喀什地区公安局经开区分局面向社会
附件2: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治考察
喀什地区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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