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2025-08-06
发布时间:2025-08-06 浏览人次:46 文章来源:宁波人才网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派遣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做好信访事项的登记、流转、跟踪、督办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做好上级转办事项、省“民呼我为”平台流转事项、群众来信等的协调办理工作。
二、招聘人数
1名
三、岗位要求
1. 政治思想坚定,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强,具备较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协作能力,责任心和执行力强,踏实肯干,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2. 身体健康,男女不限,年龄4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专业不限,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优先;
4. 服从组织分配,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5. 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计算机办公软件。
6. 工作地点:东部新城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8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见附件),请将报名表电子稿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1962451861@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74-89020959张老师(工作日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人员务必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如有发现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测试环节,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测试
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入测试人员应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与招聘要求相关的原件及复印件,准时到达测试地点。信息不符合录用要求或者迟到1小时以上,取消测试资格。
(四)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按照测试综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按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导致的空缺名额按照测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报名人员的测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与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首次签订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
附件:报名表.docx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派遣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做好信访事项的登记、流转、跟踪、督办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做好上级转办事项、省“民呼我为”平台流转事项、群众来信等的协调办理工作。
二、招聘人数
1名
三、岗位要求
1. 政治思想坚定,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强,具备较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协作能力,责任心和执行力强,踏实肯干,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2. 身体健康,男女不限,年龄4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专业不限,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优先;
4. 服从组织分配,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5. 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计算机办公软件。
6. 工作地点:东部新城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8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见附件),请将报名表电子稿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1962451861@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74-89020959张老师(工作日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人员务必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如有发现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测试环节,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测试
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入测试人员应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与招聘要求相关的原件及复印件,准时到达测试地点。信息不符合录用要求或者迟到1小时以上,取消测试资格。
(四)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按照测试综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按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导致的空缺名额按照测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报名人员的测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与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首次签订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
附件:报名表.docx